关于以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务共建 促进高质量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就业的重要主体。截止到2024年9月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42.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2.48万户,个体工商户28.98万户,中小微企业在全市已经形成铺天盖地的局面,不仅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渠道,而且在增加收入、保障税收、促进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新业态下劳动力市场日趋活跃,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各主体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在实际用工中通常存在不遵守用工法律法规,不按规章制度和规定规范用工,无法及时提前应对劳动纠纷;企业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劳动纠纷发生,给劳资双方带来维权诉累。
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不仅是企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也将为良好的社会治理、和谐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电子化管理模式以及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务共建试点,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促进高质量就业。
一、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电子化管理模式。将传统的线下书面合同与线上的电子合同签订相结合,人社部门负责电子劳动合同和电子集体合同的整体推进,指导审核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工会、发改协助人社部门,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电子签模式和备案创造便利条件,在此基础上推进集体协商的智能化、可视化,减少争议和纠纷。注重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环节,防止信息泄露与篡改风险。依托大数据技术,不断拓展丰富合同数据应用场景。
二、探索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务共建服务试点。工会、人社部门加大力量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扶持力度,通过劳动法务共建服务,推动企业工会组织的成立,在中小微企业中开展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模式服务试点,帮助企业理顺招聘入职、劳动合同履行、考勤管理、离职补偿等环节,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就业和营商环境。
三、整合部门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劳动纠纷矛盾源头治理、调解和化解,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工会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时催促整改;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和用工指导的“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建立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发改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和网络优势,密切同中小微企业联系,加强政策需求调研,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更具有合理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